妊娠20 周后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从子*壁剥离,称为胎盘早剥(placental abruption)。胎盘早剥是妊娠晚期的一种严重并发症,短训班起病急、进展快,若处理不及时,可危及母儿生命。国内报道的发生率为4.6permil; ~21permil;国外的发生率为5.1permil;~23.3permil;发生率高低与分娩后是否仔细检查胎盘有关。有些轻型胎盘早剥于临产前可无明显症状,只在产后检查胎盘时,发现早剥处有凝血块压迹,此类患者易被忽略。
胎盘早剥危及母儿的生命安全。母儿的预后与处理是否及时有密切关系。胎儿未娩出前,胎盘可能继续剥离,难以控制出血,持续时间越长,病情越严重,并发凝血功能障碍等合并症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一旦确诊,必须及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法根据胎次、早剥的严重程度,胎儿宫内状况及宫口开大等情况而定。
(1)经*道分娩:经产妇一般情况较好,出血以显性为主,宫口已开大,估计短时间内能迅速分娩者,可经*道分娩,先行破膜,使羊水缓慢流出,缩减子*容积。破膜后用腹带包裹腹部,压迫胎盘使之不再继续剥离,并可促进子*收缩,必要时配合静脉滴注催产素缩短产程。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血压、脉搏、宫底高度、宫缩情况及胎心等的变化。有条件者可用胎儿电子监测仪进行监护,更能早期发现宫缩及胎心的异常情况。
(2)剖宫产:重型胎盘早剥,特别是初产妇不能在短时间内结束分娩者;胎盘早剥虽属轻型,但有胎儿窘迫征象,需抢救胎儿者;重型胎盘早剥,胎儿已死,产妇病情恶化,处于危险之中又不能立即分娩者;破膜引产后,产程无进展者,均应及时行剖宫产术。术中取出胎儿、胎盘后,应及时行宫体肌注宫缩剂、按摩子*,一般均可使子*收缩良好,控制出血。若发现为子*胎盘卒中,同样经注射宫缩剂及按摩等积极处理后,宫缩多可好转,出血亦可得到控制。若子*仍不收缩,出血多且血液不凝,出血不能控制时,则应在输入新鲜血的同时行子*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