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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其中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