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城市居民住房安置办法》,政府部门对拆迁安置房的评估和鉴定均有监管职责。评估和鉴定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透明公正,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如若评估和鉴定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五条:《拆迁安置方案》应当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评审,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符合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理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城市居民住房安置办法》第十七条:拆迁单位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编制《拆迁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及安置工作,并对拆迁安置房屋实施质量检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三条:不动产鉴定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应当依法开展鉴定、评估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出让价格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核定。
5.《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十八条:拆迁补偿方式应当公开透明。拆迁安置房应当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合格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