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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机动车的认定如下:1、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利用进口关键件拼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2、国家列入目录的企业未经批准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3、经国家批准立项不能提供经贸部门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许可证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及进口海关签发的关税缴纳证明书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