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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包括 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 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 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