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会亮心会暖
2024-06-07 10:09:52
多出的土地在原有耕种者的基础上不变,只是适当的向村里交一定金额的承包资金,作为村里的集体收入,并由全体村民共同协商这些集体收入该如何支配。这只是本人的观点和建议,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认为:
正确的说承地四至以多出的,归村集体所有,四至以内不管比原来合同面积多多少都应给承包方确权,这次确权政策就是确承包方四至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用先进的仪嚣测。
不管多出多少都是集体的,应该承包给没有土地的返乡老农民,让他们老有地养,减轻国家质付担。土地确权简单地说就是对“三权”法律追认,故需要无异议为前提。对于争议地理论上是暂缓确权,在争议解决后再确权订记。
土地确权收关之年,如果有纠纷建议解决,因纠纷土地不给确权,这会影响到农户将来的补贴收益,和合法权益,最高是私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