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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2、福利性质的住宿费。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3、个人的住宿消费,个人消费的住宿发票是不可抵扣增值税的。
4、无法取得开具本单位全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费,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