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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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新旧税率表对表,从下图看出,本次变更主要是标黄部分的1级-4级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速算扣除数也根据规律一起变动,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首先拉出每个月应发工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
然后根据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算出旧的个税个人所得税=ROUND(MAX([@应纳税所得额(含税)]*{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ROUND(MAX(D3*{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
然后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算出新的个税个人所得税=ROUND(MAX([@应纳税所得额(含税)2]*{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2)=ROUND(MAX(H2*{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2)
计算出减少个税(月)=[@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G3-K3减少个税(年)=[@减少个税(月)]*12=L3*12
最终数据参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