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更多
分享给好友或到朋友圈
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纳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只规定了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