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的诉讼时效为: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因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应当适用除斥期间。
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撤销权,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权利人不得依据单方通知而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