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商誉与商誉相对,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负商誉的原因与形成商誉的原因正好相反。在实务中,负商誉的出现往往是因为被并企业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表态的不利因素,如企业已出现经营不善的端倪,已存在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或经营活动,导致以后各项利润下降,现金流入减少,从而使合并双方的成交价格低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从实务上看,负商誉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方法一(1)在记录购进的可辨认净资产时相应调低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即按比例冲销除长期有价证券以外的非流动资产价值,直至其价值为零。如果还有差额,记入递延贷项-负商誉账户,并在规定的有效内进行摊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就规定了这一处理方法。方法二(2)合并时所购进的可辨认净资产仍按其公允价值计价,不作任何调整,投资成本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全部记入递延贷项-负商誉账户,在一定的期间内将其转为各期利润。这一处理方法可简化会计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