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有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分别指的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二、抵押方式有哪些
抵押方式有:
1、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存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
5、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