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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看尽千帆 2024-10-16 2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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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尽千帆 2024-10-18 10:13:08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到第182条、第184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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