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看云起时
2025-02-14 23:32:06
法律分析:
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项目法人发生变更或股东方、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项目名称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得同时变更。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