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剩余财产如果是清算所得的话,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偿有五个顺序,通常如下:
1、支付清算费;
2、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
3、缴纳公司欠的税;
4、清偿公司债务;
5、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公司倒闭赔偿顺序是什么?
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分。
如果公司未按以上所述内容处理,可以提起诉讼。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