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届满,租户应当搬离房屋,且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房合同约定的状态。房主作为房屋产权人可以要求租户搬离房屋。租户拒绝搬离房屋,房主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救济权利。
我曾经遇到过,河南人租房子以前合同写先交房租,后来经常没有钱,拖欠房租,快到期了,我们告诉他,到期我们不租给他了。结果他超了三个多月,欠了半年的房租,我们强搬的,打的头破血流,派出所也来了。
先礼后兵,谈不拢直接清空。房客来找直接装傻“没见过房里有什么东西,你不是早就搬走了吗?”谁主张谁举证,让房客去告吧!现在这社会:宁可做被告不要做原告。
应该立法,房主应该提前通知不再续约。预期不搬,可视力房内物品为租户放弃的遗留物,由房主自行处理,就不会有不搬的。
“锁”,房东肯定是能开的,但也要在限定条件下,有两个原因:
一是行为不允许,房东不能直接去开锁,可以先去报案,或者诉讼。
二是行为本身有点瓜田李下,一旦强开门,后面好多事儿说都说不清。
报警,公安绝对不会管这破事。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签上如果承租方,拖欠房子租金,租期已到,拒绝腾房,出租方有权自行打开房门,房子里面的东西,按弃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