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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