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租时怎样确定承租人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1、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2、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3、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对于其他无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东应当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