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满两年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如果属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那么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实行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房屋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再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全部使用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