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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 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 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 为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物品则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