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包括案情复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无限延长,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如下:
第一、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第二、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首先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其次是重大的犯罪集团的案件;再一个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无限延长。
拓展延伸
批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及法律规定
批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及法律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延长被批捕人的羁押期限,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包括: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困难、犯罪嫌疑人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逃跑等情况。同时,侦查机关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执行。此外,延长羁押期限的时间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逮捕决定的期限。这些条件和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侦查工作的进行,同时也保护被批捕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批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这些条件包括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困难、犯罪嫌疑人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逃跑等情况。同时,侦查机关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执行。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进行,同时也保护被批捕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羁押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逮捕决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七节假释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