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大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定义及区别,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等。股东还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定义是什么?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二、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只有是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只有是股份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故此一般股份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上市公司股东也同样享有,具体来说,股东可以凭借自己持有的股份参与公司的分红,也可以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
结语
上市公司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情况下,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上市公司股东还享有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股东享有与普通股份公司股东相似的权利,包括参与分红和查阅相关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