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四十一枝花
2025-02-14 23:27:11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主债权,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特别协议,应视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
2、利息,利息有两种: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无论是法定利息还是约定利息,都应列为担保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主债权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保证;
4、损害赔偿,主债造成的损害赔偿债务,应当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损害赔偿债务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延迟履行,只要归因于债务人,保证人都有义务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原则上都是债权产生的负担,列入保证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