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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反担保的保证范围
男人四十一枝花 2025-02-13 23: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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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四十一枝花 2025-02-14 23:27:11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主债权,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特别协议,应视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

2、利息,利息有两种: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无论是法定利息还是约定利息,都应列为担保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主债权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保证;

4、损害赔偿,主债造成的损害赔偿债务,应当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损害赔偿债务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延迟履行,只要归因于债务人,保证人都有义务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原则上都是债权产生的负担,列入保证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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