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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小车报废年限:1、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2、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3、集装箱半挂车20年;4、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5、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6、家庭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连续3年机动车检验未取得合格标志,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