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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0:12:14
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主要应设置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 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出售商品产 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人,借方登记发生的销售折让和 销售退回,贷方余额为销售净收人,期末应将销售净收入转入本年利 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商品或劳务种类等设置明细 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人是否符合确 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人,并结转相关销 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人。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应将 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账户来核算。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人,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不属于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按应冲减的商品销售收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人科 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冲减的货款,贷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