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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