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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