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应缴纳营业税的主要业务有
1。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餐饮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人额,是为经营餐饮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包括餐位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餐饮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纵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内容,其往往会涉及多项服务内容,比如承办演 出、涉及旅游、开设旅店等,具有混合经营的特点,并不拘泥于单一的经营业务形式。
对此需要区分开来,分别就具体项目缴纳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 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 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 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企业具体的纳税 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企业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为了正确反映各月的应交税费和实现的 利润,可在月末提取当月应交的营业税额。
企业提取营业税时,借记营业 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