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承担。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律师费除外。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可由被告承担。因此,借款人在起草民间借贷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并注明律师费字样。只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协议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