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一、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两者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有自己的法人营业执照,从事何种主业,只需要单独申请即可,因此其经营范围不受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要受制于所属的总公司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
三、两者的名称规定有所不同
设立的子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且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而设立的分公司,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但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