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租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应列明房产的具体位置,房号,面积等主要信息。列明租期,起止年月日及租期终止年月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金和押金:每年租金具体数额;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增加数额及增加幅度;租金按月缴交,以每月几日前缴交当月租金。收取租金后,开具收据作为凭证;
3、约定向租房交纳租金的滞纳金。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还规定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