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停止经营,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需要指定留守人员。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法律分析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主要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拓展延伸
破产宣告对企业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影响如何?
破产宣告对企业经营和债权人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破产宣告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包括暂停支付债务、停止经营等。其次,债权人的权益也会受到影响,他们可能无法按时收回债务本金和利息。破产程序通常会涉及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但债权人可能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偿还。此外,破产宣告还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影响其未来的商业机会和融资能力。因此,企业和债权人在面临破产宣告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结语
破产宣告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可忽视。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诉。破产对企业经营和债权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限制经营活动、影响债权人的收回、损害企业声誉等。企业和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