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保证金的退还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未违反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如数退还保证金,需经审核并颁发退还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可凭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保证金的退还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4、退还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5、保候审保证金的退取: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未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如数退还保证金,并出具解除通知书。被告人或其亲属凭解除通知书可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可凭相关法律文书领取。请注意,退还保证金需经审核并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