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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被视为自首?
海在阳光下 2025-02-10 1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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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在阳光下 2025-02-14 23:25:18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服刑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

法律分析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拓展延伸

自首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前,自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包括:1.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在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前;3.没有被逮捕、刑事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自首适用范围较广,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连续犯罪、犯罪共谋等。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但并非所有犯罪都能适用自首。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结语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前,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并表示悔罪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包括主动供述、在事实被发现前、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首适用范围广泛,但并非所有犯罪均能适用。自首能减轻或免除刑罚,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自首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体现了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对于司法机关的审判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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