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和独立平等的法人身份。公司的优点包括股东有限责任、便于集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资本经营利益最大化、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运营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为股份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法律分析
我国法定公司的两种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五百万元。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是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办公条件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结语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其独特的性质在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法定公司的两种形式,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司的优点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既满足投资者利益需求,又限定风险范围,增加投资积极性;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便于集资,兴办大型企业;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使资本、经营运作趋于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目的;公司形态脱离个人色彩,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运营。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是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指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