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装点糊涂
2024-09-02 19:16:16
1、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含油轴承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2、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10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取得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余下百分之九十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3、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4、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5、本协议签订后,由于乙双方不方便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现以公证的形式办理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的股权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6、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