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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你消失的踪迹 2025-02-12 07: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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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消失的踪迹 2025-02-14 23:34:54

借款纠纷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根据利害关系分担费用;借款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借贷关系证明、借款未还的证明、被告主体资料和民事起诉状;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借款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借款纠纷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借款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借款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

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

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4.民事起诉状

如果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口起诉,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三、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借款纠纷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则根据各自利害关系决定分担金额。借款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借贷关系证明、借款未还证明、被告主体资料和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决定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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