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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类型,其指向的法益为人民的健康。
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不需要具有牟利目的,既遂的标准为实际的毒品转让。
贩卖毒品行为往往吸收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成立一罪。在量刑上应该考虑到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同时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毒品犯罪是非常危险和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