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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妊娠期间合并有慢性肾炎的患者,在怀孕期间并没有特殊的方法能够治疗,只能够加强孕期检查,明确孕妇以及胎儿的身体健康问题。对于孕早期的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疾病患者,如果已经存在有明显的高血压以及肾功能不全的情况,这时候是不建议妊娠的。最好可以及时的终止妊娠,并且要遵医嘱进行治疗。对于怀孕晚期的孕妇,如果合并有慢性肾炎疾病,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就是有轻度的肾功能不全,大多数是可以耐受妊娠的。密切观察胎儿成熟情况,然后结束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