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有:
首先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申请立案。
其次立案庭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准予立案,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再次由法官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最后进行审理,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组织开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