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履职的情况会被监督吗?
行政判决后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被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监督申请书。监督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申请监督人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5、已履行法定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再审申请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