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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业务,是混合销售还是...
老猎手 2023-10-04 17: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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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猎手 2023-10-09 11:11:25

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可开具专票。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有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
“建材厂销售建材,提供安装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很难体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精神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不宜采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办法,而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比较适宜。换言之,混合销售行为在计税时根据营业额的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定其税率。看都不明白、兼营是不是想自己干?如果自己干的话可以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写装饰材料销售,施工的话自己联系队伍、工人或者装饰公司挂靠就行,发票开不了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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