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你感兴趣的问题
二手房合同纠纷卖方一年不过户,我已经把房屋重新...
生命要继续 2023-09-28 01:00:45
推荐回答
生命要继续 2023-10-09 11:05:06

这事情严重了,当时买房合同有没有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呢?还有就是你见到房产证没。还有房主身份证是卖你房子的那个人嘛赔偿责任
1·《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民法通则》第89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大家都关注
有问题 @爱问
Powered by 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