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出口是在正常生产期间便于人员通行,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地表的通道。矿井安全出口是安全撤退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
矿井安全出口
《矿山安全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矿井安全出口做了明确规定。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够行人,并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端超过1000m时,应该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一中段到上一中段和各采区,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岔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矿井安全出口
以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备有良好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如果一个竖井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时,可以不设梯子间。竖井的梯子间,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采矿场和分层都必须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因特殊情况不能设两个出口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矿井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