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利自主选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选取合适的人才。招聘需要考虑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有些纹身可能会影响这些方面。一些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服装着装,有纹身的员工可能会违反企业要求,因此,企业拒录有纹身员工不一定等同于招聘歧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来判断。就业歧视是基于性别、种族、性取向等人身特征而非个人行为的。有人会认为文身是个人自由,企业没有权利干涉。
但是,企业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它们是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社会规范以及道德准则。换言之,企业需要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形象,需要考虑员工的整体形象对公司的影响。企业也需要考虑自己所处的行业和客户群体的要求。有些金融机构会要求员工穿着正式,不得有纹身和其他过于张扬的形象;一些娱乐、体育等行业则对员工的形象要求相对宽松。
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看到个人自由,还要考虑企业的自由和责任。如果该企业从事的是需要有良好形象的行业,那么拒录纹身员工是理所当然的选择。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要求不高,那么就可以适当地放宽对员工形象的要求。
纹身并不是一项社会正义或者权利,虽然纹身在某些文化中具有特定的意义,但在职场上,它往往被视为不受欢迎的行为。如果员工希望在职场上取得成功,就应该考虑自己的形象对公司的影响。虽然这听起来有些不公平,但在商业社会中,形象和声誉是至关重要的。企业拒绝录用文身员工,是这个企业的自由。如果员工不想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去别的企业工作。当然,企业也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确保员工之间不受歧视,同时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