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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