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角度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房者有权要求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市场角度
房屋买卖是市场行为,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对房屋的交付时间、质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开发商推迟交付房屋可能会给买房者带来不便和经济损失,如需要继续支付房贷、租房等费用。买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赔偿,这也是市场规则所约定的。
三、伦理角度
开发商和买房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诚信和互惠的。开发商推迟交付房屋可能会给买房者带来不便和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规则,也违背了伦理道德。开发商应该尽力避免推迟交付房屋,或者在推迟的情况下给予买房者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