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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成全 2024-06-15 1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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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 2024-06-17 10:36:29

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安全检查

(1)预抽瓦斯。当突出煤层的透气性系数等于或大于0.001时,应采取预抽瓦斯措施。采取了预抽瓦斯措施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该突出区域突出深度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否则为不合格。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是否大于25%,大于25%为合格,小于25%为不合格。

煤与瓦斯突出

(2)开采保护层。检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距离,是否在保护范围内;开采保护层是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开采保护层时,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时,是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保护层以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主要检查4个指标: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若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乎要求,则说明突出危险依然存在,还需要重新采取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

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安全检查

(1)突出煤层中施工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突出煤层施工中应该具备独立回风系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突出煤层施工的回风进入其他采掘区域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追究责任。

(2)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煤与瓦斯突出

3.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检查

(1)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检查。在石门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m以内,是否有防治突出的专门设计和措施,是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果没有设计、专门措施和矿总工程师没有批准时,应立即停止石门掘进;石门是否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破坏地带,检查时可以根据巷道布置的地质资料剖面图对照检查。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对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专门设计内容的检查:应对照专门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取岩芯记录资料进行。在石门距煤层10m时,应打2个穿煤层全厚的钻孔,钻孔一直打到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m处,这样可以保证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在距突出煤层5m时打2个测压钻孔,测定突出煤层的瓦斯压力,当瓦斯压力大于1MPa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只有当瓦斯压力小于1MPa时,才能揭穿石门。现场检查时,既可查看实测瓦斯压力资料,也可实际观察现场实测孔的压力表。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留设岩柱的检查。要根据防治突出措施和岩石的性质、煤层的倾角进行,急倾斜煤层岩柱厚度不得小于3m,缓倾斜煤层岩柱厚度不得小于2m。如果瓦斯压力大于1MPa,而且突出煤层的厚度大于0.3m,在条件不合乎要求时,禁止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必须采取另外的防突措施,但不管采取哪种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检查。如果检验结果中4项指标有1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揭穿突出煤层。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震动性放炮和专门设计的检查重点内容有:揭穿突出煤层前是否有防突措施,是否进行效果检验,检验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是否在入风测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对原煤层是否从顶(底)板都是按震动性放炮措施管理;爆破参数、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停电、撤人、警戒范围、自救器、专职瓦斯检查人员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采取。措施不全,无专门设计,设计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都不准进行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

煤与瓦斯突出

(3)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煤巷掘进的专门防突措施;是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是否布置2个相向的工作面同时回采;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4)管理措施的检查。管理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人事安排、经费、管理制度、图纸资料台账以及培训等内容:组织机构及各种记录、计划的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检查局、矿的防突机构是否有年度计划,是否每月召开一次防突领导小组会,是否有会议记录;检查防突专业组各种防突措施的编制,矿领导的审批意见;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其内容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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